2008年11月8日星期六

一名盲人大学毕业生的求职经历

毕业一年了,我还是没有找到工作,档案还是在学校里挂着,与我一起毕业的同学们如今在社会上不同的岗位里工作着,有公务员、有银行职员、有电信职员,甚至有大学辅导员,工资高的已经去到月薪过万了,低的也有两千多。而我还是两手空空,一穷二白,靠着家人一点微薄的养老金过日子。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也很努力,不断地找工作,不断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可为什么我就找不到一份工作呢?原因何在呢?我非常迷茫,不知所措,就像一只航行在茫茫大海中的孤帆,找不到方向,也不知道何时才能靠岸。于是我把我过去一年的求职经历与体会写了下来,希望大家帮帮忙,给点意见,帮我走出困境,万分感谢。我患有一种叫视网膜色素变性的眼睛疾病,由于病情的恶化,我在读大学三年级的时候达到无法看书的程度,面临着退学的窘况,但我深刻地意识到我唯一的出路就是读书,于是我向学校申请了口试。口试申请下来后并不意味着考试难度的降低,因为我的口试题目和别的同学是一样的,唯一不同的是我不用亲自写,而是由相关的监考人员替我在试卷上记录我的口述答案,由于我学的是金融专业,我必须面对如何心算计算题、如何迅速记住报表数据以及想象经济曲线图的形状。同时,我看不到书本的文字,学习上遇到很多困难。那个时候还不知道有读屏软件,只能靠录音笔把老师讲课录起来课后反复听,找同学帮忙补课,**着顽强的毅力,付出了比别人多几倍的努力才拿到了这个毕业证和学位证的。虽然我可以顺利毕到业,但是我并不乐观,因为我知道目前的就业形势非常严峻,大学生实在不算什么稀有动物,到处都是,相信没有企业会要一个不能写只能说、不能看只能听,而且行动还不太方便的大学生吧。所以,那个时候我提不起勇气投出一封求职信。后来我发现读屏软件能让盲人随意操作电脑时,我非常兴奋,花了不到两个星期的时间我就掌握了基本的操作技巧,于是我又像以前一样随心所欲地运用电脑上网查阅资料、写文章,甚至炒股了。我非常高兴,因为这意味着我可以通过电脑把学到的知识从新发挥出来,这样我就具备了和健全大学生一样的工作能力,只是各自的工作方法不一样罢了。从新恢复信心的我在网上大量发布求职信,本以为可以得到一些企业的欣赏,可是现实是残酷的,刚开始看到我的简历还是挺感兴趣的,但一旦知道我是一名视力障碍者立刻就不做考虑了,于是我连一个面试的机会都得不到。我只好去专门招聘残疾人的求职网发布求职信息,但里面想招聘残疾人的都是一些福利企业,还特别指出只招手脚稍微有点不方便的当地肢体残疾人,不单残疾类别歧视,连户口也歧视起来。于是我还是连一个面试的机会都得不到。残保法第四章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国家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为其选择适当的工种和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保障残疾人就业义务。广东省规定的比例为1.5%,还特别指出招一个盲人当作两个残疾人来计算。在这样的政策下,拥有这样的履历,居然连一个面试的机会都得不到,为什么呢?为什么企业宁愿交保障金也不愿意给我一个面试的机会呢?针对这个问题我来与大家探讨一下,先别说国家推出这项政策是为了鼓励残疾人融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也先不要说企业应该具备社会意识,为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单单从企业本身的利益出发,这种做法也是非理性的,以我自己为例来分析一下:假如深圳某企业拥有400名员工,深圳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为0.5%(虽然这个比例很低,不过还是可以理解的,毕竟人家是特区),根据公式,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400×0.5%=2人;假如这个企业今年没有残疾职工,根据应缴保障金=[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在岗残疾职工人数]×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0%这条公式,应缴保障金=(2-0)×38798×80%=77596×80%=62076.8元(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本市为38798元,龙岗区为16704元,宝安区为16432元;安排一名盲人或一级肢体残疾人就业的按安排两名残疾人计算)假如这个企业招聘了我,由于本人是盲人,可以当两个残疾人来计算,那这个企业今年就不用交保障金了。假如我每个月的工资为3000元,年薪=3000×12=36000元,那样这个企业就节省了62076.8-32000=30076.8元,而且还赚了我的劳动力,哪怕我只能接接电话、做做克服咨询、打打字、发发E-mail,或者管理一下网站也好啊。总能找到适合的工作安排给我吧,况且我还有新闻写作能力、金融分析能力等等。另外,从无形的收入看,企业还赢得社会的尊重,承担起残疾人的就业责任。无疑在人们群众中树立起高大的形象,也是区分于其他小公司的有力依据,这样的买卖何乐而不为呢?后来我发现了问题的关键——我没有本地户口。我在《深圳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问答》中发现这样的记载,问:为什么非深圳户籍残疾员工不列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计算人数?答:根据《实施办法》第七条,年度审核时计算用人单位已安排就业的残疾人必须为本市户籍。一是国内外通行的作法,西方发达国家也都根据本国各地实际情况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国各省、市也都将非本地户籍残疾员工暂不计入当地用人单位安置的残疾人数。二是我国还实行户籍管理制度,各级地方财政相对独立,特别是地方福利制度大多只与当地户籍人员紧密挂钩。三是由于全国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残疾人证信息系统和就业登记系统等尚未建立并联网,对残疾人证的真伪以及是否有一证多地使用等情况目前暂无法甄别和审核。四是我市已充分考虑到深圳户籍残疾人比例的实际情况,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居民就业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规定为0.5%,大大低于全省1.5%比例。很显然,0.5%这一比例是针对我市户籍残疾人而言的,同时也是从减轻用人单位负担这一角度而制定的(注:在我国大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大都按1.5%比例安排,在台湾地区,要求每有50 人员工的公营部门和每有100名员工的民营部门各要安排一名残障人士)。 对于这个问题我是有所看法的:首先,深圳不应该只是本地人的深圳,而是全国人民的深圳。深圳的大部分人口都是来至于全国各地,很多人到目前为止都还没拿到深圳户口,但是在深圳还是一个小渔村的时候他们就过来了,对深圳的发展作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况且有些非深户的残疾人还是因为在这边血汗工厂打工时因公致残的呢,然而现在制定的政策却只局限在拥有深户的范围内,这样公平吗?难道非深户的在家乡就是中国的残疾人,而来到深圳就不算中国的残疾人了吗?第二,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产生冲突。条例指出:“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强调了企业即使招聘了没有本地户口的残疾人也应该计算到分散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当中去呢?可是他们却把非深户的排除在这个比例之外,那企业又怎么愿意招聘非深户的残疾人呢?第三,作为享受了改革开放那么多年优惠政策的特区,不应该把非深户的排除在外。当年邓小平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再让先富的带动后富的,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深圳就是在这种政策的实施下成为了如今中国最富有的城市之一,而富裕后的深圳却开始独善其身起来,连多一点的责任都不愿意承担,能让广大非深户的残疾人所接受吗?。第四,深圳作为全国助残模范城市没有起到一个带头的作用。什么这是国内外通行的作法,西方发达国家也都根据本国各地实际情况实行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我国各省、市也都将非本地户籍残疾员工暂不计入当地用人单位安置的残疾人数。这样的解释合理吗?怎么能把我国的情况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相提并论呢?毕竟彼此的教育、就业以及福利、保障都不一样,还有国家制度呢,社会意识呢?这样的对比有意义吗?至于用其他省、市的做法来对比这边的做法,那我想说为什么人家是1.5%你们却是只有0.5%,这个干嘛不比一下呢?这样的解释能让人信服吗?怎么对得起广东唯一一个可以进行残奥火炬传递的城市呢?或许你会说我在针对深圳,但我也没办法,因为我在这里没有生存的空间。如果我是一个健全人的话,深圳不欢迎我大不了我可以去长三角或者京津塘,但我是一名盲人,没有多余的选择空间,况且我家人和女朋友都在深圳,我不留在深圳与他们一起生活我还能去哪里呢?其实,作为残疾人,我是绝对不想搞什么特殊,搞什么优惠之类的,大家都是一样的人,没有什么不同。相信也没有哪个人总希望别人同情他、怜悯他,相反我只是想拥有一个发挥的平台,通过就业从而实现自身价值罢了。无奈社会的意识只是停留在把我当做一个残废人的基础上,不靠这样的优惠政策根本就没有企业愿意聘用我。难道我真的那么没用吗?还是担心我在上班的路上被车撞死呢?虽然我是盲人,但这并不代表就一点也看不到,也不代表我一个人就无法出门,记得去年的11月,经过努力,我争取到bbc威斯特基金会在中国开设的项目培训机会,从而使我有幸去到北京接受bbc国际高级培训师Naomi以及中国传媒大学数位教授所开设的记者采访、主持播音等专业传媒培训。我一个人从深圳到了北京,培训完后我还顺便去了趟华东,走南闯北的,有什么困难不能克服的呢?即使一点也看不到的人也有他们自己的生活方式、出行方式,有必要把这个问题放得那么大吗?不知道大家是否觉察到,走在中国的大街上却发现不到几个残疾人。难道中国没有残疾人吗?如果有,他们又到哪里去了?答案是在家里,不敢出来,原因之一是没有一个适合残疾人出行的无障碍环境,无法出门;另外一个原因是残疾人本身的心理阴影,害怕出来后遭遇非一般的眼光。然而造成这种窘况的原因又是什么呢?为此,我查阅了大量与残疾人有关的书籍,对比了国内外残疾人的情况,最后得出了一个结论:落后的社会意识造成的。首先,大家都把残疾只看做是医疗问题,而忽略了它还是一个社会问题。这种意识导致的结果就是试图通过研究开发新的医疗技术从而使残疾人复原。但是,医疗技术的发展绝非一朝一夕的事,很多残疾人可能一辈子也等不到康复那一天的到来,难道说他们就不用生活、不用读书、不用工作了吗?如果你接受我这个观点的话,那是不是应该提供一些适合残疾人的生活环境、教育环境以及工作环境给他们呢?这个就是所谓的无障碍环境。第二,传统的观念认为残疾人应该不断改善自己从而适应健全人的社会环境。这完全是一个错误的观点,你叫一个做轮椅的人怎么改变自己去爬那些为健全人而设计的楼梯呢,除非他能练出两根翅膀来,然而如果把楼梯改为斜坡的话,健全人和做轮椅的人都能上去了,这不是皆大欢喜的事情吗,何乐而不为呢?所以只能通过改善社会环境来适应残疾人,而不能强迫残疾人去适应健全人的社会环境。第三,同情与怜悯是社会对残疾人的传统看法。社会上的一切公共设施都是从健全人的角度设计的,残疾人无法走出家门;学校的教育模式也是根据健全人的需求来制定的,残疾人无法上学读书;企业的招聘制度也从来没有把残疾人考虑在里面,很自然残疾人也不可能找到工作。这种情况下,社会能不把残疾人看成废物吗?残疾人能不成为受助的对象吗?怜悯与同情的眼光由此产生。第四,传统的观念只会不断地放大残疾人的缺点,而不会去挖掘残疾人的内在潜力。我们经常听到健全人这样对盲人说:你看不到东西,不能成为驾驶员了、不能成为销售员了、不能成为服务员了……你说盲人听了这些话还有什么勇气生活下去呢?相反,如果你对他说:你虽然看不到,但是你可以成为播音员、接线员,甚至公务员;还可以成为歌唱家、咨询专家、甚至教育家等等,我相信这盲人听了一定会重燃生活的激情。其实残疾与健全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没有人能预测到灾难的发生,今天或许还是一个健全人,明天可能就变成了残疾人;同样,医疗技术和科学技术在不断地发展,今天或许还是一个残疾人,明天可能就康复为健全人了。今天你歧视或者不接纳残疾人,明天被歧视、被拒绝的或许就是你;今天你不愿意提供无障碍给残疾人,等到你老了,走不动了、看不见了、听不清楚了,你就知道无障碍有多重要了,后悔当初为何不为肢体残疾人多修几条坡道、为盲人多设计几套语音导航系统、为聋哑人多设计一些路标……总之,没有残疾的人,只有残疾的环境!社会意识的改变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总不能等到社会愿意接受我了才出去工作吧?于是我想到了残联,认为我可以到那里工作,毕竟我也想为自己这个弱势群体做点贡献,而且残联是从事残疾人工作的机构,社会意识应该比较高,愿意接受我这样的人。于是我向省残联发出了自荐信,果然意识高的就不一样,很快我就得到他们的回应,说进入残联工作虽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是鼓励我去尝试。当我问及应聘考试能否提供电子试卷做答时,他说无法满足我这个要求。为此我非常不解,为什么连一个如此小的要求都不能满足呢?《残保法》第七章第五十四条不是明确指出,国家采取措施,为残疾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创造条件。国家举办的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盲人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在这样的政策下你们残联都无法帮我申请到适合我的选拔方式,我还能去找谁呢?鼓励我去尝试又有何意义呢?另外,残联还鼓励我去学习按摩,从而实现就业。我想说,难道残联也这样认为:盲人只能做按摩吗?只要是盲人,无论男女老少,都往按摩里推,这就是残联多年来对盲人就业的研究结果吗?据我所知,在中国95%的盲人都是通过按摩从而实现就业的,还有4%的盲人在按摩与其他职业间徘徊着,只有1%盲人的就业岗位与按摩无关。结果表明,按摩几乎成了盲人的唯一出路。那造成这种就业格局的原因又是什么呢?我分析并总结了一下:第一,盲人受教育的机会很少,大部分的盲人都是文盲。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选择的余地呢?第二,残联官员的急功近利,只要是盲人,统统介绍去学按摩,因为就业率高啊,立刻见效。针对这种一边倒的就业模式,我是有所看法的:一,这种就业模式对整个盲人群体的生活产生了不良的影响,盲人本来的活动空间就很有限,极容易被社会所孤立,如今还把他们都圈到一个井里,圈内的朋友都是相同的职业,导致的后果就是盲人一见面就问:“你今天做了几个钟啊?”二,对盲人按摩这个行业的发展也不利。据我所知,做按摩的盲人中90%的人不喜欢按摩这个职业,只把其当作生存下来的工具罢了。然而盲人按摩要作出成绩就必须有自己的特色,注定了只有走治疗的道路才能生存并不断发展下去。社会上的按摩市场不仅混乱,而且千奇百态,即使只培训了三个星期的健全按摩师也能做到放松和保健的效果,不懂治疗的盲人按摩师与之相比没有任何的竞争力。然而被迫走上这条路,对按摩没有任何兴趣的盲人绝对不会深刻专研治疗技术,这类盲人就可能会影响到盲人按摩这个品牌的发展。三,这种就业模式还会造成社会的错误认识——盲人只能做按摩。据调查,99%的被访者在‘盲人能做什么工作’这个问题上的答案是按摩,剩下的1%认为盲人还能做钢琴调律、播音员等其他职业。同样的问题,英国那边给出来的答案完全不同,被采访的人基本都说任何一个领域都可以,还举了例子说明,像内阁大臣戴卫、主持人彼特、记者沙利文、法官查理等等。 至从做了残疾人,与残联的接触也就多了起来,但是我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残联里面怎么找不到几个残疾官员呢?一个莫大的地级市只有一个腿稍微有点不太方便的人,下面的县、镇、村的残联就更别提残疾官员了,连少了一两根手指的职工也找不到,这还不算过分,据说很多地区连地级市的残联都没有残疾职工。一个没有残疾人的残联,能代表残疾人的利益吗?另外,连残联都达不到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的比例,还怎么去要求其他事业单位、国企、私营企业接受这个制度呢?假如残联愿意接受51%的残疾职工,政府部门愿意接受10%的残疾职员,还需要用法律来约束企业按比例接纳残疾人和征收残疾人保障金吗?既然政府部门,国营企业都没有这个意识和责任,又凭什么去要求那些私营企业接受这样的制度呢? 处处碰壁后我也想不到更好的办法了,只好写信给国务院温总理、中国残联邓主席请求帮助,但是结果还是让人失望——没有任何回应,或许我的信根本就不可能去到他们手里。那我想问,我应该怎么办?我还能怎么办?我的生存空间又在哪里?作为80后这一代,本来就是改革开放的牺牲品,当我们读小学的时候,读大学是不要钱的;当我们读大学的时候,读小学又变成不要钱了;当我们还没能工作的时候,工作是分配的;当我们可以工作了,发现工作要拿钱去买了;当我们还没挣钱的时候,房子是分配的;当我们能挣钱了,却发现房子已经买不起了;当我们还没找工作的时候,小学生也能当老总;当我们可以去找工作了,却发现研究生也只能刷厕所了!我父母花费了那么多钱才供我读完了大学,出来后却发现社会只当我是废人,甚至连一些没有读过书、不懂英文、电脑不会用的人也比不上。那谁来买我父母的账呢?我连自己都养不活,我又凭什么去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呢?更别谈什么为社会做贡献的大话了。像我这样一个如此特殊的80后盲人大学毕业生又该何去何从呢?源文来自:爱盲网链接:http://amhl.net/dv7/dispbbs.asp? ... 59&replyID=9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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